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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潘纯良)
2025-04-29 17:00 阅读人数:1

 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公告期: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 05月23日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澳门皇冠:政务服务中心(澳门皇冠: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);澳门皇冠:乐峰镇炉中村委会(澳门皇冠:乐峰镇乐福路83号)

  联系电话: 不动产0595-86350625;炉中村0595-86564109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面积

用途

备注

1

潘纯良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

澳门皇冠:乐峰镇炉中村塔星215号

350583110201JC00023F00010001

宅基地使用权面积:   352.61 ㎡;房屋建筑面积  406.41㎡

农村宅基地/住宅

 

  公告单位:澳门皇冠:不动产登记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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